导读:原标题:会计持菜刀砍伤经理 因故意伤害获刑十个月 近日,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,被告人赵某系某公司会计,因琐事与该公司经理郎某发生争执后,持菜刀将郎某砍伤。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郎某素有矛盾。2020年6月20日8时许,在公主岭市怀德镇某公司郎某办公室内,赵某与郎某发生争吵,后赵某前往食堂持菜刀返回郎某办公室内,将郎某右侧肩部砍伤
原标题:会计持菜刀砍伤经理 因故意伤害获刑十个月
近日,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,被告人赵某系某公司会计,因琐事与该公司经理郎某发生争执后,持菜刀将郎某砍伤。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
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郎某素有矛盾。2020年6月20日8时许,在公主岭市怀德镇某公司郎某办公室内,赵某与郎某发生争吵,后赵某前往食堂持菜刀返回郎某办公室内,将郎某右侧肩部砍伤。经公主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伤者郎某右侧肩脾骨肩峰骨折之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二级,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之损伤程度评为轻微伤。案发后,被告人赵某已赔偿被害人郎某,并取得其谅解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又鉴于本案系双方发生争执后而引发,被害人已获赔偿并予以谅解,可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(故意伤害罪)等规定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温丽娇